宁发改明电〔2018〕11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自治区农垦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69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抓紧开展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要求,项目必须直接服务于被列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任务的安居工程小区,此外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申请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可以是今年第一批已申报但未安排资金的项目,也可以是前期工作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新申报的项目。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的请示文件纸质版(含前期支持性批复文件)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勇
电 话:0951-5044459 18709678732
邮 箱:nxfgwtz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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