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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 作要点》 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21   来源:钢煤化解办     

宁钢煤化解办〔201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近期,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对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其中《2018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各部门一并予以落实。

一是切实层层压实责任。近两年来,国家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内容不断拓展,涵盖了钢铁行业压减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严禁新增产能等,工作任务繁重艰巨。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由自治区政府负总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市、县(区)政府作为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要加强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5月底对各地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切实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对涉铁、涉钢项目要加强甄别和审慎审查,严格新(改、扩)建中(工)频炉项目备案,要高度警惕打包备案的涉铁、涉钢项目,严禁以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经济名义逃避产能置换,建设终端产品(副产品)涉铁、涉钢项目。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落实对涉铁、涉钢项目的全链条监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钢铁违规新增产能,不断维护巩固我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

三、严肃责任追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在查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违法违规案件时,除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外,还将建议地方政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不履行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力的相关行政部门及人员逐级追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2018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18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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