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明电〔2018〕14号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监局:
按照自治区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安排,结合国家开展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抽查有关要求,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拟于近日对各地区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部署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执行落实情况。主要有:对自治区提出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产能等有关工作要求是否进行了细化部署,是否层层传导压力,逐项予以落实;是否明确了有关方面的职责分工、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监督不力,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情况。
一是市、县(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否层层签订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
二是中(工)频炉监测情况。是否对辖区中(工)频炉使用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排查;是否对辖区中(工)频炉使用企业建立了台账,并严格执行中(工)频炉和废旧钢材流向月度巡查排查监测制度;是否存在中(工)频炉使用企业生产“地条钢”或“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情况;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或不及时上报的情况,是否存在自治区中(工)频炉月度监测表以外的中(工)频炉使用企业。
三是机制建立完善情况。是否建立了举报响应机制、用电、税收监管机制、惩戒机制。以上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使用情况。
(三)涉铁、涉钢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情况。
按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涉铁、涉钢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宁经信原材料发〔2018〕134号)有关要求,主要检查:
一是涉铁、涉钢项目核准备案情况。是否存在2014年以来核准或备案的涉铁、涉钢项目,含以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经济名义建设的终端产品(副产品)是钢铁及其制品项目。
二是现有涉铁、涉钢企业排查情况。是否对现有涉铁、涉钢项目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包括:铁合金行业重点排查含富锰渣炉的硅锰合金企业是否建设了转炉、连铸机等设施生产钢铸坯和型材;中频炉冶炼生产法兰盘情况;是否存在以配套或者副产品等名义逃避产能置换,新增炼铁、炼钢产能的情况。
三是是否按期将相关排查情况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四)举报线索核查处理情况
2018年以来各地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核实查处问责情况。
二、督查形式和范围
本次督查分为自查报送材料和实地检查座谈两种形式。银川市、固原市、宁东基地管委会采取自查报送材料方式;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采取实地检查座谈形式。(实地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督查组成员单位
督查组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监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四、督查安排
5月24日,赴吴忠市实地检查企业,与有关部门座谈交流。下午赴中卫市实地检查企业。
5月25日,在中卫市实地检查企业,与有关部门座谈交流。
5月28日,赴石嘴山市实地检查企业,与有关部门座谈交流。
五、相关要求
(一)五市政府、宁东基地管委要逐条对照督查重点,形成自查材料。银川市、固原市、宁东基地管委于5月28日前以政府文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按照行程安排在座谈交流会上进行汇报,同时还要准备相关支持资料和文件备查。
(二)请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于5月23日上午下班前,明确2名督查工作联络员(其中1名应为政办工作人员);自治区各部门确定1名熟悉业务同志参加督查,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传真形式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此次专项督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乘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督查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各派员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杨燕萍
0951-5016073 邮箱:nxfgwcyc@163.com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处 纪国栋
0951-6038262 邮箱:nxjxwycl@163.com
附件:1.实地检查企业名单
2.联络员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实地检查企业名单
石嘴山市:酒钢集团石嘴山钢铁有限公司、石嘴山市荣华缘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吴忠市:大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中卫市:三鑫铸锻有限责任公司、中宁县隆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宁夏佳盛远达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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