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能源(管理)〔2018〕306号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84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5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和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治阶段(6月1至8月31日)。各电力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围绕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根据通知和统一部署,深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在控。
(三)督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我委抽取部分电力企业开展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请各电力企业于12月10日前报送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电力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本通知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成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导,推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电力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本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的宣传力度。要教育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加强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各电力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予以严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 涛 6038090
翟忠夏 505839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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