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统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31   来源:环资处     

宁发改环资〔2018〕3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宁环大气发〔2017〕9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三大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大燃煤设施治理,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在控制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节能改造,提升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2.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为目标,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整治燃煤锅炉、深化节能改造、增加清洁能源供给等任务,推动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格局。

(三)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增长6.9%左右,控制在1.19亿吨以内。银川都市圈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下降10%、5%、5%左右;固原市、中卫市煤炭消费总量分别增长3.7%、1.8%左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炭消费总量增长1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压缩煤炭消费总量

1.化解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健全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推动化解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电等行业过剩产能。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备案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依法依规淘汰水泥、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肥等落后产能。完善相关经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产能,加快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安监局)

3.加快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改造。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升级改造工程,供电煤耗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推行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实施电力、炼焦、化工、水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风电,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条件下,科学规划风电场布局和规模,建设贺兰山、麻黄山、香山、南华山、西华山等大型风电项目,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重点建设盐池、海原、同心、中卫、中宁、红寺堡、青铜峡、宁东、红墩子、石嘴山等集中式光伏园区。积极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0年,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支持热需求稳定的产业聚集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到2020年,力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加快地热能资源开发和利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电力公司)

2.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的衔接协调,逐年增加天然气供量。加快推进与内蒙古等周边省区天然气管网联络线建设,多方引进天然气气源,增加天然气供给和保障能力。加快天然气城市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天然气供应管网。推动天然气下乡,在村镇集中区布局建设LNG(液化天然气)储罐,通过LNG转换天然气等供气方式,满足村镇用气。坚持“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气代煤”,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取暖。到2020年,力争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0亿立方米,占全区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6%。(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3.大力实施电能替代。以沿黄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取暖。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供冷。(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三)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1.严格耗煤项目审批。从严执行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执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

2.严格煤炭减量等量替代。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各地级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中卫市、固原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根据规划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对纳入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且2018年以后建成投产的热电联产机组新增原煤消费量原则上不列入当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管理煤炭减量等量替代项目落实工作。新建煤化工项目要采用最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新建燃煤电厂要全部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级超超临界大型空冷机组,降低发电煤耗。(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统计局)

(四)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削减现有煤炭消费

1.推进热电联产。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城市周边有条件的现役燃煤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城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构建以热电联产为主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公司)

2.严格燃煤锅炉整治。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全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底,银川市城市建成区以内除热电联产、调峰和应急保障锅炉除外,所有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其他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启动石嘴山市和吴忠市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鼓励各地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通过集中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质监局)

3.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转化,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优化煤炭质量。强化煤质监管,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份劣质煤。实施洁净煤替代工程,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地区推广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20年前,建成覆盖全区城中村、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小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控制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建立本地区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削减项目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于本方案印发后15日内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区级财政激励政策和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完善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建设或改造。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消费侧积极推行季节性价格、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气。支持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将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和小锅炉等产生的减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等。进一步完善“煤改电”“煤改气”、洁净煤替代的优惠政策,加快散煤治理。

(四)加强统计监测。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建立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和数据共享机制,全面反映各地煤炭消费情况。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煤炭消费统计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重点企业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提高指标考核权重,对未完成煤炭减量年度目标的地区耗煤项目实行缓批限批。

附表:五市及宁东地区2018-2020年及2018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附表

五市及宁东地区2018-2020年及2018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地区

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

较2017年下降目标(%)

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

较2017年下降目标(%)

银川市

(不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10.0

-3.4

石嘴山市

-5.0

-1.7

吴忠市

-5.0

-1.7

固原市

3.7

1.1

中卫市

1.8

0.5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15.0

4.8

全区

6.9

2.1

备注:1.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表示下降,正值表示上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