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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8-07   来源:     

宁发改环资〔2018〕490号


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统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委牵头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控制燃煤污染要求的具体举措。各牵头处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牵头任务按期完成。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牵头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要加强对牵头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要注重与各地、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做好日常调度。各牵头处室要加强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日常调度,及时了解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推进措施。各牵头处室要定期报告牵头任务进展情况,上半年牵头任务调度表请于8月10日前报环资处。从三季度开始,在每季度后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牵头任务调度表。

联系人:贾晓军

联系方式:0951-6038171(传真) 13369529993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任务分工暨调度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任务分工暨调度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牵头处室

工作进展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

1

化解过剩产能

加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健全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推动化解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电等行业过剩产能。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备案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

产业发展处、能源产业发展处

2

加快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改造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升级改造工程,供电煤耗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推行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实施电力、炼焦、化工、水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

能源产业发展处、产业发展处

3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有序发展风电,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条件下,科学规划风电场布局和规模,建设贺兰山、麻黄山、香山、南华山、西华山等大型风电项目,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重点建设盐池、海原、同心、中卫、中宁、红寺堡、青铜峡、宁东、红墩子、石嘴山等集中式光伏园区。积极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0年,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支持热需求稳定的产业聚集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到2020年,力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加快地热能资源开发和利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电力公司

能源产业发展处

4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的衔接协调,逐年增加天然气供量。加快推进与内蒙古等周边省区天然气管网联络线建设,多方引进天然气气源,增加天然气供给和保障能力。加快天然气城市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天然气供应管网。推动天然气下乡,在村镇集中区布局建设LNG(液化天然气)储罐,通过LNG转换天然气等供气方式,满足村镇用气。坚持“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气代煤”,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取暖。到2020年,力争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0亿立方米,占全区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6%。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能源行业管理处

5

大力实施电能替代

以沿黄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取暖。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供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能源产业发展处

6

严格耗煤项目审批

从严执行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

环资处、能源行业管理处、能源产业发展处、产业发展处

7

严格煤炭减量等量替代

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各地级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中卫市、固原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根据规划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对纳入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且2018年以后建成投产的热电联产机组新增原煤消费量原则上不列入当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统计局

环资处

8

推进热电联产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城市周边有条件的现役燃煤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城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构建以热电联产为主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公司

能源产业发展处

9

推广煤炭清洁利用

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转化,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优化煤炭质量。强化煤质监管,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份劣质煤。实施洁净煤替代工程,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地区推广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20年前,建成覆盖全区城中村、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

能源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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