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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8-10   来源:能源管理处     

宁发改能源(管理)〔2018〕488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重点煤炭企业: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提高我区原煤入选率,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煤炭洗选设施建设改造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选煤厂或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鼓励在小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加快现有选煤厂和洗选设施改造,提升洗选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煤炭洗选加工项目建设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煤炭洗选加工项目备案管理,加大推进煤炭洗选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建设、改造选煤厂或煤炭洗选设施,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做到合理利用资源,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设备,实现洗水闭路循环,禁止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能设施等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加强煤炭洗选情况调度统计

做好煤炭洗选情况调度统计,是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组织填报《选煤厂煤炭洗选情况表》和《新建、改扩建选煤厂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煤炭洗选情况表为季报,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汇总上报前季度的累计数据,首次报送请填报2018年全年数据;项目基本情况表为年报,于每年度1月15日前填报上一年度数据。该两个表格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统计,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所有选煤厂填报数据,并汇总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神华宁煤集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负责组织汇总权属选煤厂数据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请于2018年8月13日前,将相关报表及负责煤炭洗选加工统计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海瑞 0951-5058392(带传真)

            nxnyhg@126.com  

附件:1.选煤厂煤炭洗选情况表

     2.新建、改扩建选煤厂项目情况表

     3.负责煤炭洗选加工统计报送人员联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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