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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18   来源:农经处     

宁发改农经〔2018〕648号


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兴庆区、贺兰县、利通区发展改革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8〕1248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现将《通知》转发,请你们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评价工作。一是要严格参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单位自评价报告编制大纲”格式认真撰写自评价报告,仔细填报定量分析表。二是要严格把关,确保自评价报告和定量分析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务必做到条理清晰、数据详实、亮点突出。

自评价报告和定量分析表要加盖当地政府公章,一式两份于10月23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荷 联系电话:5023508

电子邮箱:nxfgwnjc@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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