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价格〔2018〕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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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我区水泥企业2017年度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情况核查结果如下:经核查,23家规上水泥生产企业(14家水泥生产企业,9家水泥粉磨站)2017年度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标准(详见附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2017年度上述23家水泥企业用电不加价。
附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我区2017年度水泥、钢铁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情况的函》
(宁经信函〔2018〕30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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