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宁钢煤化解办〔20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第四季度各地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中(工)频炉使用及废旧钢材流向监测情况
(一)中(工)频炉使用监测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区共有中(工)频炉使用企业74户,涉及炉体283台。从区域看,银川市有12户企业38台中(工)频炉,石嘴山市有38户企业130台中(工)频炉,吴忠市有6户企业35台中(工)频炉,中卫市有18户企业80台中(工)频炉,固原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无中(工)频炉使用企业。与三季度通报各地中(工)频炉使用企业和炉体数量相比,银川市本季度无变化;石嘴山市本季度新增2户企业7台炉体,另有2户企业的8台炉体(惠农区利生铁粉厂4台、恒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台)因已做拆除损毁处理、项目备案后未落地建设而移出台账;吴忠市本季度新增1户企业11台炉体;中卫市本季度新增3户企业13台炉体,另有2户企业的3台高炉移出台账,另有8台炉体因已销毁处理移出台账,在册个别企业的中(工)频炉台数根据进一步核查情况实时进行了调整。从使用情况看,全区只有42户企业161台中(工)频炉正常运行(含备用炉),炉体使用率为56.9%,其中银川市有7户企业18台炉体正常运行,石嘴山市有26户企业94台炉体正常运行,吴忠市有1户企业12台炉体正常运行,中卫市有9户企业38台炉体正常运行;处于建设安装改造阶段炉体38台,涉及企业6户,其中石嘴山市有3户企业13台炉体,吴忠市有2户企业19台炉体,中卫市有1户企业6台炉体;季节性停产、长期停产停用、封存炉体78台,涉及企业25户,其中银川市有5户企业20台炉体,石嘴山市有9户企业21台炉体,吴忠市有3户企业4台炉体,中卫市有8户企业33台炉体。
(二)废旧钢材流向情况。2018年四季度,银川市7户废钢收购站中有5户处于停业搬迁整顿状态,没有废钢流入市场;其余两家钢材区内流向石嘴山钢厂,区外主要销往甘肃。石嘴山市辖区流入废钢主要来源于内蒙、甘肃、河北等地;本地收购的废钢除流向区内中能钢铁、宁钢、申银、共享铸钢、博宇红星消化外,区外销往包钢、酒泉钢铁公司。吴忠市106户废品收购站废钢除部分散户上门收购外,其余区内销往石嘴山市钢厂、中卫铁合金厂、宁钢;区外销往内蒙古包头、陕西定边、山西太原等地。中卫市辖区废钢除区内宁钢、石嘴山钢厂消化外,区外主要流向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等地。固原市辖区53户废品收购站回收废钢主要流向河南、陕西、内蒙、山西、甘肃等地。宁东基地未反馈辖区废品收购站废钢流向。
二、各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银川市于2018年11月份组织开展了一次“地条钢”专项检查和督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西夏区开展了“地条钢”相关知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钢铁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力量。石嘴山市于12月份对全市涉钢涉铁生产企业和使用中(工)频炉企业开展了联合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中卫市对2017年取缔“地条钢”企业的转产生产运行情况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和核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随着冬季钢材市场进入淡季价格下跌,从自治区中(工)频炉使用企业公示反映和有奖举报相关情况看,我区近一个时期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相关工作较为平稳,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地在持续开展中(工)频炉巡查调度、健全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各地也要深刻认识到“地条钢”极易回潮反弹的特点,打好持久战和攻坚战,继续巩固当前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一是坚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区、市、县协同开展排查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地在落实地方监管责任时要注重发挥地方综合协调、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用电监控等部门就近就便协同监管的优势,通过自行开展不定期、多频次的排查督查、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地条钢”生产端倪,及时梳理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及时将“地条钢”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是认真落实涉铁、涉钢项目备案审批文件抄送制。各地要按照宁政办发〔2018〕86号及宁钢煤化解办〔2018〕11号有关严格涉铁、涉钢项目备案和审批要求,及时将相关项目的备案、用地、环评、安评、节能审查等文件抄送地级市和自治区对口部门,并在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后,将含中(工)频炉的建设项目增补进中(工)频炉使用企业台账进行监测。今后,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大对各地涉铁、涉钢项目备案的巡查力度,对经与自治区有关厅局、相关地方了解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未抄送相关备案审批文件的、含中(工)频炉建设项目未增补进中(工)频炉使用企业台账的进行通报批评。屡次发生类似情况的,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地方职能部门进行约谈。
三是加强互动交流和情况反馈。各地、各部门自行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或亮点工作(简讯、简报、通报、信息等不限形式),可抄送或电邮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nxfgwcyc@163.com)。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定期通报中体现各部门及地方工作动态便于各地参考学习。对各地先行先试的一些做法,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总结,并在全区进行推广。
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
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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