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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2-18   来源:商品价格管理处     

宁发改价格201976  


兰州铁路局银川货运中心、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驰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铁路货物运输收费行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决定在我区开展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一)深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收费

铁路运输企业在目录清单以外代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将上述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二)继续清理铁路货运杂费

兰州铁路局银川货运中心要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货物运输杂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超出规定自行设立项目、提高标准的,应立即纠正。

(三)加强专用线代维等服务收费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专用线、自备货车、自备机车等铁路货物运输设施设备代维护、维修等服务,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在与用户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照铁路运输企业自身运营中开展相同作业的内部成本控制定额,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合理降低地方铁路运价水平

由自治区管理的地方铁路货运价格、专用线服务收费,已列入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并适当盈利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运价水平、收费标准。现行运价水平、收费标准偏高的,在认真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积极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运价水平、收费标准,必要时通过开展运营收支情况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等方式,推动经营者降低偏高价格收费。

(五)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收取费用,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要求用户接受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对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应立即纠正。

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企业网站及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对不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以及超出公示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按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的,应立即纠正。铁路运输企业应积极研究建立辖区内专用线服务收费信息统一公示平台,为用户自主选择提供便利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铁路货运有关收费对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协同配合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厅共同组织实施,各铁路货运经营单位要做好自查自纠和清理规范,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调查、核查、检查、清理和规范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各铁路货运经营收费单位对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认真系统梳理,查找问题,总结并提出清理规范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按要求填写附表(具体见附件),以电子版和文字版的形式在2019年3月10日12:00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和市场监督管理厅。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3月10日至4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开展调查梳理地方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铁路货物运输价格、专用线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并积极引导经营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运价水平、收费标准,推动经营者降低偏高价格收费。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成立专项检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各铁路货运经营单位代收基金及收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清理规范处理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自查自纠、集中检查等情况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进行规范。清理取消或停征的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梳理集中检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宣传清理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涉及铁路货运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并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跟踪抽查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15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厅将对照自查、集中检查、清理规范等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抽查,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成果。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清理规范的情况进行归纳梳理,就持续做好清理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收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清理规范具体情况、成效和典型案例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联系人:解秋红 电话:0951-6038630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联系人:杨燕 电话:0951-5672019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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