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价格〔2019〕215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要求,现就我区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将我区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1400元/千立方米调整为1390元/千立方米(含税)。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增值税税率和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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