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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区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5-20   来源:价格(管理)处     

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326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将现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中单列的电石、铁合金、碳化硅、电解铝、单多晶硅行业生产用电归并于“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中,执行两部制电价标准(调整后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后电价标准自2019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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