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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09   来源:法规处     

宁发改法规〔2019〕539号


各相关处室、委属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提升我委行政执法水平,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5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我委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各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各类法律文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在建立完善“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着力降低行政执法行为纠错率,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明确公示责任。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牵头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配合处室:办公室、综合处、运行处、体改处、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创新高技术处、环资处、社会处、价调处、价管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认定监测中心。工作时限:2019年9月

2.强化事前公开。

(1)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类型、证件编号、有效日期等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责任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工作时限:2019年9月

(2)公开权责清单。在委门户网站公布《权责清单》,注明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处室:体改处配合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运行处、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创新高技术处、环资处、社会处、价调处、价管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认定监测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9月

(3)公开执法流程。编制公布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行政决定程序等内容。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在宁夏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牵头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体改处,配合处室:办公室、运行处、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创新高技术处、环资处、社会处、价调处、价管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认定监测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1

(4)编制一单两库一细则。依法梳理应当实施的行政执法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抽查项目、主体、依据、内容、比例、频次、方式等内容。(牵头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配合处室运行处、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环资处、社会处、价调处、价管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3.规范事中公示。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执法活动时,应当亮证执法,主动告知法定权利和义务,出示有关执法文书等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执法程序风险。(牵头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配合处室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社会处、环资处、运行处、价格调控处、价格管理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2)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裁量范围和幅度。(牵头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配合处室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社会处、环资处、运行处、价格调控处、价格管理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4.加强事后公开。

(1)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依法将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处室:运行处、体改处、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创新高技术处、环资处、社会处、经财处、价调处、价管处、营商环境法规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认定监测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执法处室要于每年1月1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汇总至营商环境法规处,1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司法厅,1月31日前在委网站和自治区政府指定的平台予以公开。(责任处室:运行处、体改处、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创新高技术处、环资处、社会处、价调处、价管处、营商环境法规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认定监测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健全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牵头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配合处室: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社会处、环资处、运行处、价格调控处、价格管理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2.完善文字记录。制定《执法文书制作指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要求,规范开展执法记录工作,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全面准确。(责任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3.规范音像记录。

(1)完善音像记录方式。编制《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指引》,明确音像记录事项、记录内容、关键环节、记录方式、记录现场等内容,发挥好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责任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2)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文书规范开展执法记录工作,突出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全面准确。(责任处室:运行处、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环资处、社会处、价格调控处、价格管理处、营商环境法规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完成时限:长期。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用语。制定《现场执法语言行为指引》,指导执法人员文明规范开展现场执法。(责任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完成时限:2019年9月

4.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执法案卷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牵头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配合处室: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社会处、环资处、运行处、价格调控处、价格管理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2)建立数据归档管理制度。对音像记录按照及时转存、专人管理、编号登记的原则进行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五年。逐步在行政执法全过程推行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全面数据化,实现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责任处室:办公室、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社会处、环资处、运行处、价格调控处、价格管理处、营商环境法规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完成时限:长期。

(3)强化记录实效。加强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公益诉讼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定期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找准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处室: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社会处、环资处、运行处、价格调控处、价格管理处、营商环境法规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完成时限:长期。

(4)建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调阅各环节审核文字、音像记录资料的程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完成时限:2019年11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目录和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从源头监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处室:营商环境法规处,配合处室:运行处、体改处、开放外资处、农经处、能源发展处、能源管理处、交通处、产业处、创新高技术处、环资处、社会处、价调处、价管处、营商环境法规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认定监测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2.强化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加强法律专业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处室:人事处、营商环境法规处。完成时限:长期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进全面使用自治区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和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强化数据信息运用。(牵头处室:办公室、营商环境法规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2.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处室:体改处、投资处、信息中心,配合处室: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的重大举措。各责任处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我委推行“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将“三项制度”落实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办公室要积极申请财政资金,保障依法履职所需执法装备和经费。营商环境法规处要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报告“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确保“三项制度”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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