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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0-08-04   来源:价格调控处     

 

宁发改价格(调控)〔2020〕524号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增加士官生学费的请示》《关于调整学校直招士官生学费的请示》(宁职院发〔2020〕20号)收悉。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0〕344号)精神和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规定,结合定向培养士官生生均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学费标准含学历教育课程、按部队要求进行全封闭式军事化培养和管理所发生的教育培养费用,在学费标准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与学费相关的费用。

    二、你院是我区定向培养士官生的收费主体,要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厅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你院应做好定向培养士官生施行国家资助工作,确保学生利益不受损失。

四、核定的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院要切实做好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

五、我区其他高职院校经国家批准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生,也参照此批复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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