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投资〔2021〕433号
各有关市(市辖区)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841号)要求,经委党组研究,现将国家安排我区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6880万元,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180万元下达你们(项目及投资安排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45号令)《“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号)《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吴忠市、固原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红寺堡区、原州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在确保不形成新的债务的基础上,保证本级地方投资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不留缺口。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残联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请自治区民政厅、残联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问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我委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7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报送,我委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对我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我委将适时通过《通报》等形式进行评价,并作为全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投资计划共支持6个项目建设,其中:社会福利服务设施3个,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服务设施1个,残疾人服务设施2个。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通过项目实施,社会福利、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残疾人服务设施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条件进一步改善,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逐步提高。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