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自治区管旅游景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7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回头看”工作开展重点
各地要认真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一个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两个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和我区三个贯彻落实文件(宁价综发〔2018〕17号、宁发改价格〔2019〕235号、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632号)要求,以及社会舆情反映的问题,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回头看”工作:
(一)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完善。对本地区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全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范围是否规范,并严格限定在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支出。是否已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以及景区运营情况、收支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二)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已切实降低。对本地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实现了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评估调整全覆盖。对门票价格水平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景区,是否已切实降价并执行到位。
(三)景区配套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对国有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是否已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是否已在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基础上,合理制定价格。
(四)景区价格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强制乘坐交通工具、通过大门前移等方式不合理收取过路费等违规收费,以及“高定价大折扣”等行为。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否已移送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纠正。
(五)门票价格减免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提供门票减免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否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的参观予以优惠。
二、“回头看”工作开展时间
2021年9~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抓紧部署“回头看”工作。各地要抓紧部署开展本地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要坚持自查与巡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相结合,必要时可联合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二)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立行立改。各地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督导机制,督促从严从实整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一是对2018年以来尚未出台降价措施和前期降价不到位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应立即组织开展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项目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按照既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又能保障景区正常运转的原则,于2021年10月底前降低一批偏高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项目价格。二是以开展“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对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定期成本监审或调查、价格评估调整机制。三是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惩处,严格问责追究,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四是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两节期间景区价格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景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重点关注辖区内知名度高、人流量大的景区。主动会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景区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各项政策。一旦发现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执行优惠政策、随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厉处理,切实维护两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四)及时上报“回头看”情况。请各地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回头看”工作书面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若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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