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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04   来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发改社会〔2022〕172号

各有关市(市辖区)、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218号)要求,经委务会研究,现将国家安排我区2022年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523万元下达你们(项目及投资安排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45号令)《“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号)《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石嘴山市、原州区要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参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在深化设计和实施阶段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统筹考虑项目建筑结构、消防通风、进出通道、污物(水)排放、水暖电气等,既能满足平时健身需求,又具备在疫情防控需要时及时调整改造为方舱医院的基础。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石嘴山市、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青铜峡市、原州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在确保不形成新的债务的基础上,保证地方投资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不留缺口。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是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育局承担落实中央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的属地监管责任。请自治区体育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我委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务必于每月7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报送,我委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我委将适时通过《通报》等形式进行评价,并作为全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投资计划共支持12个项目建设,其中:体育公园1个,全民健身中心4个,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1个,社会足球场项目共6个。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有效供给扩大,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逐步形成。


附件:1.宁夏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宁夏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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