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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修订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3-04-24   来源:体制改革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宁东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236号)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1),结合我区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最新进展,重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2)中“地方性许可事项”研提修订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对《清单》列出的管理措施有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或强化准入管理等调整意见的,可一并提出。请于5月18日(星期四)下班前将修订意见(填写附件3)书面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本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平台下载(网址: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sczrfmqd/xzzx0/202203/t20220329_1320723.html)

联系人:海楠           电话:(0951)8301987  

传真:(0951)8301975  邮箱:nxfgwtzggc@163.com


附件:1.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修订意见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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