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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06   来源: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宁发改高技〔2023〕358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0〕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程研究中心是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范围,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十条产业链”和“七大产业基地”的建设需求开展研发活动。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自治区同行业领先水平,拥有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和独立的科研场所、研发试验设备。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主研发取得1个以上发明专利。

3.对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前沿性产业,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可适当放宽标准。

4.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一个法人在同一领域只能申报一家工程研究中心。

5.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保障和筹措能力。

二、申报要求

五市发展改革委及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限。经初步审核的方案纸质版1份报送我委创新高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5043170@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齐荣  联系电话:0951-5043170,1770951050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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