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自备电厂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3〕315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进行了现场核定。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对我区8家企业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执行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当面或署名来信的方式反馈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处,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实名且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意见的不予受理。
电话:0951-8301967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附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公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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