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能改办〔2023〕2号
各地级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六权”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提高能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29号)要求,现将开展全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起正式启动全区用能权交易。
二、交易范围
(一)申购方。一是2023年10月16日起,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和能耗强度高于4.4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二是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收储用能权指标。
(二)出让方。一是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十四五”新增用能权指标。二是2023年1月1日后,企业通过主动关停退出和实施节能改造产生的且未被替代的节能量。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用能权改革政策要求,尽快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支撑体系,保障用能权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用能权改革政策制度的宣传解读,提高用能权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严格落实自治区用能权改革部署要求,主动做好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对纳入改革范围但未参与用能权交易的项目将不予进行节能审查。
自治区用能权改革专项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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