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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用能权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16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宁能改办〔2023〕2号

各地级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六权”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提高能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29号)要求,现将开展全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起正式启动全区用能权交易。

二、交易范围

(一)申购方。一是2023年10月16日起,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和能耗强度高于4.4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二是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收储用能权指标。

(二)出让方。一是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十四五”新增用能权指标。二是2023年1月1日后,企业通过主动关停退出和实施节能改造产生的且未被替代的节能量。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用能权改革政策要求,尽快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支撑体系,保障用能权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用能权改革政策制度的宣传解读,提高用能权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严格落实自治区用能权改革部署要求,主动做好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对纳入改革范围但未参与用能权交易的项目将不予进行节能审查。



自治区用能权改革专项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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