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在调研分析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拟定了《引黄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邮箱:nxwjjgc@126.com
电话:0951-6038630
附件:引黄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