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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小城镇服务业集聚区名单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1-30   来源:服务业处     

根据《加快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宁发改服务业〔2022〕 286号)和《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1号),经组织征集、初审、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拟认定小城镇服务业集聚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月5日。如有意见,请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以当面或署名来信的方式反映,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实名且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对匿名方式提出意见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51—6038018    5025391

邮政地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政编码:750001


附件:拟认定小城镇服务业集聚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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