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推动信用信息统一安全高质效归集共享,最大化挖掘数据资源价值,增强金融机构利用信用信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用信息统一归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工作,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数据枢纽”,按照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政策要求,积极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平台平稳对接。各地级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共享清单,做好各类信息数据推送工作,实现数据全量归集。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障局等要逐步将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政府补贴、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等数据纳入归集共享范围。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要确保按时完成电费数据的共享。各地级市要做好辖区内企业水费、燃气费信息的归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适时更新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清单,以银行等金融机构需求为导向,以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为目标,不断拓展数据归集的广度和深度。
二、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迭代升级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和渠道,优化完善数据归集共享的具体标准、工作流程、推送频次,着力解决共享不及时、接口调用容量不足、部分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加强数据治理、改善数据质量,完善数据质量监测、反馈、校验核查、修正常态化监管机制,对部门、市县已实现归集的信息,统一开展共享,不再要求重复提供,不断提高数据共享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
三、优化信用服务平台功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完善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白名单”信息等机制,有效整合各类金融机构优势资源,建立数字增信+风险补偿机制,定期开展平台满意度调查,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服务效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和金融机构内部金融数据,对中小微企业风险进行精准“画像”,不断创新优化信用贷款产品,提升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管理能力,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及时向平台主管部门反馈贷款数据等信息。
四、挖掘信用信息应用价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入驻平台,推动联合建模、产品研发等创新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融资授信决策的重要依据。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加强对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的指导,推动涉企信息共享应用和地方征信平台基础数据库高质量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地方征信平台数据实现对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中央驻宁金融监管部门等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国家重大战略的金融支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检查规范、故障处理和应急响应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强化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无需授权和需授权查询信息的范围、方式、应用场景和时限等事项,经企业明确授权后,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尽可能为金融机构提供明细数据;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数据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金融机构接入前安全评估和接入后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健全信用信息应用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工商联、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对信用信息应用及成效情况进行评估,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依法依规对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督考核,将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指标,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实施方案》中已明确的数据内容,持续推进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本地企业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切实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工商联
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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