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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比选公告
发表时间:2024-02-07   来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办〔2021〕615号),通过公开比选选聘服务供应商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

二、采购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有公务用车5辆,按近3年公务用车保障数据统计,难以满足项目督导检查、调研评估、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等实际需求。根据《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区直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保障按需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保障,并承担相应权责。本着厉行节约、安全高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选取4家公务用车服务企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三、项目时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经费预算

每年总费用不超过58万元。

五、资质要求

参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证照在有效期内,三类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复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具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六)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服务供应商本单位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比选资格。

六、文件资料

各供应商于2024年2月26日9:30前将比选资料递交至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开标厅,逾期不再受理。

七、比选评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不少于4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就服务方案、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报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项目供应商。评审时间和地点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评标厅。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贺光明  17709510713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赵梓辰  1860958841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比选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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