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区域〔2024〕166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厅(局),有关人民团体,中央驻宁有关单位,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23〕729号),我委制定了《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关于促进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
2.关于促进银川—石嘴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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