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6-04   来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发改规发〔2024〕2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范围及项目标准

(一)收费范围。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幼儿)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收费项目标准。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分类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收费标准。其他项目严格按照非营利和补偿成本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二、严格审批权限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各市、县(区)不得将国家和自治区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新增或变更原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的,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一)自愿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应征求学生家长意愿,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二)非营利原则。中小学(幼儿园)向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四、加强日常监管

(一)严格公示制度。各市、县(区)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二)加强资金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县(区)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做好宣传解读。各市、县(区)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提高政策知晓度。学校要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培训,帮助教职工了解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和有关要求。学校和教师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务必将有关情况解释清楚,将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范围、要求等内容完整详细地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原《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0〕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