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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08   来源:能源发展处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7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全区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各市发展改革委前期摸排,结合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立足资源禀赋和电网接入条件,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组织开展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宁夏2024-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全社会用电量、外送电量、电网接入、消纳能力等因素,拟安排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规模不超过380万千瓦,其中:银川市40万千瓦、吴忠市150万千瓦、中卫市150万千瓦、固原市40万千瓦。项目单体申报规模不超过50万千瓦,实际规模以最终竞争性配置、审核结果为准。

二、工作程序

(一)各市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

各市发展改革委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见附件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优选工作,落实项目用地、电网接入条件后将推荐项目排序并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自治区审核确认项目建设条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就各市推荐项目用地、电网接入等条件进行审核,对具备部分建设条件的项目调减建设规模,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淘汰。

(三)发布公告并办理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对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进行公告,并依据公告结果核准相关风电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于2024年8月9日前完成本地竞争性配置及项目推荐工作。各市报送材料参考附件2。

(二)申报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工作,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且须避免与已纳入新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宁电入湘”配套新能源基地项目预留用地重叠。

(三)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项目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前不得擅自进行项目转让,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参与全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资格。确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内部分工调整、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等原因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四)纳入2024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项目应承诺按照容量不低于申报项目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配置储能设施。原则上储能设施应与风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

      2. XX市2024年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推荐项目报送材料大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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