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12   来源: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宁发改高技〔2024〕492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协同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发展体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0〕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范围,聚焦以建立“六新六特六优+N”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研发活动。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自治区同行业领先水平,拥有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和独立的科研场所、研发试验设备。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主研发取得1个以上发明专利。

3.对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前沿性产业,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可适当放宽标准。

4.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一个法人在同一领域只能申报一家工程研究中心。

5.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保障和筹措能力。

二、申报要求

五市发展改革委及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限。经初步审核的方案纸质版1份报送我委创新高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5043170@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联系人:齐荣  联系电话:0951-5043170,1770951050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