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办〔2021〕615号)相关要求,拟邀请不少于3家服务供应商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采购评估比选,择优选择1家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详见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
三、资格要求
参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八)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所有提供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证明权消比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响应要求
请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按照本邀请通知书说明事项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并对采购需求要求事项做出具体响应。
注:详细采购要求见附件。
五、文件资料
各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编制比选材料,一式5份,字迹清晰、版面规范,不得有涂改等情况。参选文件密封,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请评审前通过邮寄或者送达方式提交我委。
六、比选评审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组对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参评单位,通过履约能力、服务方案、报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1家咨询服务供应商。
七、比选时间、地点及邮寄地址
(一)时间:2024年08月23日14时30 分
(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楼西侧会议室。
(三)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联系人:戴应帆 电话:17395031093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评分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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