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办〔2021〕615号)规定,拟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经济资源交易领域系统功能优化项目”比选,择优确定1家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经济资源交易领域系统功能优化
二、采购事项
对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农业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通用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8个示范文本进行定制化开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与第三方产权交易系统对接。
三、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八)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所有提供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被取消比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响应要求
请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按照本邀请函说明事项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并对采购需求(附件1)作出具体响应。
五、提交响应文件
各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字迹清晰、版面规范,不得有涂改等情况,一式5份。响应文件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请开标前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我委。
六、比选评审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组对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从履约能力、实施方案、报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1家服务供应商。
七、比选时间、地址
(一)时间:2024年08月23日16时。
(三)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联系人:马振兴 联系电话:15008622557
附件:1.经济资源交易领域系统功能优化项目采购需求
2.经济资源交易领域系统功能优化项目评分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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