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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23   来源:碳减排处     

宁发改碳减排〔2024〕700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济发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区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为指导地方和企业进一步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申报的精准性、完整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中所包含的30个具体技术方向及新增的9个技术方向均细化了相关技术要求(附件1)。请各地(区)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以上示范项目的支持范围、技术要求等,严把示范项目申报的“第一关”,初步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方向要求、技术水平是否领先、减排效果是否突出、前期工作是否扎实、引领效应是否明显等。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不应晚于2025年6月,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已完工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二、指导企业规范填报申报材料

各地(区)要指导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实施主体规范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2),正文及附件内容控制在50页以内。项目申报表“是否为新增支持方向”一栏,若申报项目属于附件1明确列出的9个新增支持方向,应勾选“申报要求列出的新增方向”;若不属于,则应该勾选“其他新增方向”。若申报项目满足多个细分项目类型,应在项目申报表“是否多种技术融合应用”一栏勾选“是”,并在“具体类型”一栏依次列出,用顿号隔开。

三、相关工作要求

前期各地(区)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项目谋划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碳减排〔2024〕275号)要求,于2024年6月20日前已申报的示范项目,对照本通知要求仍符合申报条件的,需重新申报。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负责汇总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填报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表(项目单位盖章确认)、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减排处)。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0951-8301996


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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