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公管〔2024〕7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工作,优化交易流程,保障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招标计划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发布招标计划,与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同步并联开展,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1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招标计划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审批文件、估算投资、资金来源、招标内容、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要求、预计招标时间、进场(主场)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不宜采取招标方式的除外。
二、进场交易保障
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共同梳理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的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清单,由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予以重点保障。
(一)交易中心为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计划发布、进场登记、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等环节,通过采取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容缺受理、“绿色通道”、跟踪服务等方式,全力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交易中心要组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工作组,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专员,及时掌握和协调项目需求,做到“随到随办”,有效助力政府投资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三)交易中心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分析、档案查询等。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进场交易计划清单,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高效及时推进。交易中心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信息台账,全程跟踪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信息专报,每季度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政府投资项目交易进展情况。
(二)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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