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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七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1-01   来源:体制改革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宁发改体改〔2024〕8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宁东管委会: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了第七批10个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设置准入障碍、违规增设准入条件、指定特定经营对象、违规设置前置审批条件、违规增设共享单车企业准入条件、违规增设殡葬领域行政许可等。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七批)》(发改办体改﹝2024﹞8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4〕54号)文件精神,认真对照通报的典型案例自查自纠,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认真排查清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线索,切实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更好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请各地各部门将排查清理情况于11月30日前发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处邮箱(nxfgwtzggc@163.com)。

联系人:马文亮    联系电话:830198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七批)》(发改办体改﹝2024﹞8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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