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创建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可行性研究比选邀请函
发表时间:2024-12-03   来源:数据管理处     

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办2021615号)规定,拟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宁夏创建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可行性研究比选,择优选择1家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创建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可行性研究

二、采购事项

围绕宁夏创建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开展可行性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路径、保障措施以及重大任务清单等。

三、资格要求

参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所提供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比选资格。

四、文件资料

各供应商围绕建立健全适应数据特征和发展阶段的数据产权制度、打造兼顾活力与秩序的一体化数据市场运行机制、构建多方协同效益明显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建立兼顾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治理机制、建立适度超前、普惠便利的数据基础设施5个方面,结合宁夏实际,从我区地理位置、发展基础、试验成本等独特优势入手,自行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字迹清晰、版面规范,不得有涂改。参选文件加盖公章,请评审前通过邮寄或者送达方式提交我委。

五、比选评审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组,从履约能力、建设方案、报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1家服务供应商。

六、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金额:35万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比选中涉及的文件编制等费用由各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中各服务商递交的建设方案不是最终的方案,中标的服务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需求等因素,提交研究成果,丰富完善建设方案。

八、比选时间和地址

(一)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

(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三)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处823室

联系人:卜璇  0951-6891131  19976585669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