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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届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服务保障工作
比选邀请函
发表时间:2025-02-14   来源: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     

各服务供应商: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办〔2021〕615号),拟邀请不少于3家会务机构参与“第三届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服务保障工作”第三方供应商比选,择优确定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三届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服务保障工作

二、采购事项

为第三届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做好整体筹备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会场布置、嘉宾邀请、会议资料设计制作、礼仪人员以及会议承办人员服务等会务相关工作,确保会议高质量召开作。

三、服务费用

最高限价15万。

四、服务期限

2025年2月25日

五、资格要求

参加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参加资格。

六、文件资料

各供应商根据“第三届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项目比选评分表(详见附件)自行编制比选材料,比选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比选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封口处均加盖公章,于比选评审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我委。

七、比选评审

我委组织专家组对不少于3家符合要求的单位,通过对履约能力、服务方案、综合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择优评选出合格供应商。

八、评审时间及资料邮寄地址

(一)评审时间:2025年2月14日15:00。

(二)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A0519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张鹏 15769507289


附件:“第三届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项目比选评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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