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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加快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06   来源:服务业处     

宁发改服务业〔2025〕164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商请核对第三方评估抽查文件相关情况的函》有关要求,现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2022〕286号)中有关内容做出如下修订。

第10页“(三)加强要素保障。在服务业用地、财税金融、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优先向集聚区及其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鼓励集聚区采取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等方式建设。发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带动作用,对区、市两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倾斜支持,对认定的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分阶段给予800万元补助资金,同批次项目中优先支持集聚区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区、市两级服务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引导自治区其他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区的投入,鼓励各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形成投入合力。”修订为“(三)加强要素保障。对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和项目用地、财税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集聚区采取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等方式建设。发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带动作用,对认定的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引导自治区其他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区的投入,鼓励各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形成投入合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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