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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库存档案委托保管项目比选邀请函
发表时间:2025-03-10   来源: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办〔2021〕615号)相关要求,拟邀请不少于3家服务供应商参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库存档案委托保管项目服务比选,择优选择1家服务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库存档案委托保管项目。

二、采购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计划通过购买第三方档案保管服务机构的档案委托保管服务,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档案安全。

三、资格要求

参选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八)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所有提供的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比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响应要求

供应商按照本邀请函说明的事项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并对采购需求要求的事项做出具体响应。(详见附件)

五、文件资料

各服务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编制比选响应文件,一式五份,要求字迹清晰、版面规范,不得有涂改等情况,比选响应文件需密封,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请于比选评审开始时间前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六、比选评审

评审小组对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参评单位,通过履约能力、服务方案、报价情况、需求响应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1家服务供应商。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3月19日14时30分

(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6011室

联系人:马英俊      电话:0951-6891030


附件:1.采购需求

      2.评分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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