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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项目运维工作验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27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各服务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项目运维履约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约验收范围和依据

本通知所称采购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及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征集文件等)、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等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履约验收程序和要求

为保障验收工作的规范进行,各服务供应商需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准备验收事宜:

1.开展验收资料自查

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服务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合同等相关要求,准备验收资料。货物类项目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合同要求一致的货物及清单、附加服务证明(安装、质保、售后服务等)、货物签收单,以及其他合同内约定的资料;服务类项目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项目过程资料、项目成果资料以及其他合同内约定的资料。验收开始前,服务供应商需根据上述要求的资料,对照合同要求开展验收资料自查工作,确保验收资料全面、准确、无误。

2.准备现场验收资料

服务供应商需提前准备好三份项目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验收会议,验收会议包括(1)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果展示;(2)项目验收资料审查;(3)项目服务供应商答疑等环节。服务供应商需委派项目负责人员参加,采用讲演、PPT演示、成果展示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成果向验收小组进行报告,按照合同及上述要求完整提交项目资料,配合评委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答疑工作,按照要求签署《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三、履约验收结果处理

1.项目验收合格:签署《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按合同要求支付尾款,服务供应商完成好项目后期的运维、保障工作。

2.项目验收不合格: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完整或存在较大错误,责令供应商限期进行补充修改,待项目资料补充完善后重新组织验收;对项目履约过程出现较大问题,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影响甲方利益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封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验收材料

(此处标注验收材料中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服务供应商)

xxxxxxxx

第一章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二章项目合同

第三章项目过程资料(以下内容做参考,以实际合同要求为准)

1.月度报告

2.巡检/运维报告

3.设备/线路运行报告

4.月度安全检测报告等

第四章项目成果资料(以下内容做参考,以实际合同要求为准)

1.年度巡检/运维报告

2.风险评估报告

3.系统建设相关资料

4.硬件设备核验资料等

第五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章项目总结报告

(参照目录编排验收资料,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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