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新能源〔2025〕459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规定,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关于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工作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现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313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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