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宁发改办〔2025〕401号),通过公开比选选聘服务供应商参与宁夏“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二、采购事项
服务成果需包括文本、图件及说明,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报告》《宁夏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评估报告》《宁夏“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编制《规划纲要》起草说明,参与起草“十五五”规划建议。
三、项目时限
供应商分四个阶段向采购人提交成果:
第一阶段:2025年8月2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宁夏“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报告》《宁夏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评估报告》(初稿)。
第二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宁夏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评估报告》《宁夏“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稿)。
第三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宁夏“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在2025年12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宁夏“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送审稿)以及起草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开始至相关咨询服务成果审定印发后结束。
四、经费预算
预算金额:¥550000.00元(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五、资质要求
参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证照在有效期内,三类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复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服务供应商本单位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比选资格。
六、文件资料
各供应商于2025年8月1日9:30前将比选资料递交至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开标厅,逾期不再受理。
七、比选评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就服务方案、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报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项目供应商。评审地点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评标厅。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曹 莉 0951-6891105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赵梓辰 18609588411
附件:宁夏“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比选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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