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区域〔2025〕549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1号公告精神,按照政策性文件废止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践需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现行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发改区域〔2020〕10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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