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咨询服务供应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宁发改办〔2025〕401号),通过公开比选选聘服务供应商编制宁夏“十五五”时期对外开放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十五五”时期深化宁夏与中亚五国开放合作研究(简称《开放合作研究》)。
二、采购事项
研究分析宁夏“十五五”时期与中亚五国开放合作基础和条件、重点领域、存在问题和建议及宁夏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高水平内陆开放的总体思路和重要举措等。
三、采购方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宁发改办〔2025〕401号),拟采取综合评比的方式择优确定咨询服务供应商。
四、经费预算
编制费金额:¥300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以内。
五、项目时限
2025年9月29日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开放合作研究》报告。
六、资格要求
参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提供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取消评比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文件资料
(一)资料要求。各申报单位参照附件《“十五五”时期深化宁夏与中亚五国开放合作研究》项目综合评比评分表编写项目比选申报书 (内附资格要求有关佐证材料)。项目申报书用 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 (正本1份,副本4份),要求字迹清晰、版面规范,不得有涂改,参评资料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请于8月31日18:00前将项目比选申报书(包括相关资料)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资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或送达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放外资处807室)。
八、评审比选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组, 对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就服务方案、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报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择优确定1家咨询服务供应商承担《开放合作研究》工作,并按要求制发中选通知书。
联系人及电话:夏菲菲 0951-5034719(办) 17709510705
附件:《“十五五”时期深化宁夏与中亚五国开放合作研究》项目综合评比评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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