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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0-13   来源:经贸财金和信用建设处     

宁发改经财〔2025〕640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

为保障粮食及棉纺织企业用粮用棉需要,国家已启动202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5号公告(附后)的申请条件、申请时限及其他规则等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转报时限

请五市迅速将国家公告精神和具体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组织企业遵循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原则,于2025年10月15日—10月30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dep.singwindow.cn)上传提交申请材料,做好申请工作。其中:银川和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银川综合保税区和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的相关企业重点关注并做好申报指导。同时,五市将企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年度产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3张)、承诺书及信用报告等5项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11月3日前随文转报我委经财信用处。

二、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

2026年粮食(指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2025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粮食加工企业,2026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棉花加工企业;二是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行为;三是符合相应品种对应的申请条件(详见第5号公告)。五市要按照公告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企业的资质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我区已获得年度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相关粮棉企业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如期完成配额的核销、退回及延期申请等事宜。

三、其他规则

企业对其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对虚假申请、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未按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委相关要求开展棉花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且两年内不再接受其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李桂红    0951-8301519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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