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新能源〔2026〕35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区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144号)有关要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现就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清单
电网侧电化学储能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直接接入公网变电站或通过接入新能源、储能汇集站接入公共电网,能够独立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电化学储能项目。
(一)合理分配建设规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综合考虑全区新能源消纳需求及各地新型储能发展情况,测算提出各地市和宁东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规模。
(二)加快建立项目清单。各地市、宁东对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据建设规模确定本地年度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清单,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布。纳入年度建设清单项目须具备在一年内接入电网的条件。原则上2025年12月23日前已实质性开工项目,获得专项债支持且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项目全部纳入清单。
(三)强化清单管理作用。各地市、宁东切实落实建设清单管理责任,根据清单内项目建设进展审慎调整建设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调出清单项目一年内不得再次调入。鼓励已建成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4小时及以上时长标准实施改造,在不改变原有项目功率的前提下暂不纳入建设清单管理。
二、切实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四)规范项目开工并网要求。各地市、宁东要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网。纳入年度建设清单的项目须在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实质性开工以完成首次质量监督检查且完成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第一罐混凝土浇筑为标志,建成并网以取得电网企业并网通知书为标志。纳入清单的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方可申请电网接入评审(或延期复核)和并网验收。
(五)加强电网接入意见管理。电化学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有效期1年,逾期未并网自动废止,电网间隔等资源同步收回。清单内项目在接入意见到期前2个月内可办理复核延期,延期后再次到期的原则上不再予以复核。
(六)坚决杜绝项目倒卖行为。项目建成并网前,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严禁变更开发主体和股权,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于违反要求的项目开发主体取消其后续纳入清单资格。已备案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原则上暂不允许转为电网侧储能项目。
三、积极推进清单项目建设
请各地市、宁东尽快确定本地2026年度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清单,于2026年1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对项目电网接入等条件进行审核。自治区将加强项目建设进展调度检查,对于未按照分配建设规模完成年度并网任务的地市,扣减下一年度建设清单分配规模,并将扣减规模调整至建设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XX市2026年度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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