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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机组)认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03-19   来源:能源综合管理处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自备电厂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3〕315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专家对宁夏海盛实业有限公司1台自备机组进行现场核定。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6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决定自2026年3月18日起,对该自备机组执行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现将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馈至我委能源综合管理处。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实名且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意见的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0951-8301967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附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机组)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机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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