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等规定,我委对2021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发改规发〔2021〕3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并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4月26日前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话:0951-6038272 邮箱:fgwjgtk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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