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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 以工代赈促进
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2-09-13   来源:地区发展处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加大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力度,有效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对就业增收的冲击。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明确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新型城镇、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灾后恢复等八大建设领域对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组织大力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更好发挥有效投资一举多得作用。

《方案》对加大实施以工代赈作出了明确安排:一是加大赈济力度。积极争取中央以工代赈资金支持,自治区安排1亿元资金实施以工代赈,将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自治区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比例提高到30%以上。从第三季度开始,在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率先组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由各县(市、区)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协调,动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低收入人口积极参与务工。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以工代赈指导目录和重点项目清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指导各县(市、区)强化务工人员精准培训,采取“培训+上岗”“培训+学校”“培训+项目”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劳动技能及机械设备操作培训。由各县(市、区)强化务工人员劳务报酬规范发放工作,督导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务工台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三是加大监督力度。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责任,建立项目前期工作会商机制,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要件和用工需求、劳务报酬测算可行性等内容。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全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项目验收工作机制,项目验收要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评价,全面掌握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聚焦扩大有效投资、拓展就业空间、增加群众收入,抓好项目储备、前置审核、规范提升、宣传推广等四个环节,确保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有力、资金使用高效、项目实施规范。一是抓好项目储备。充分挖掘八大建设领域相关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队县(市、区)的调研指导,于9月底前谋划储备一批以工代赈项目。二是抓好前置审核。紧盯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用工数量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关键环节,组织各领域专家认真做好项目前置性审查,确保选准一批赈济作用明显的优质项目。三是抓好规范提升。严格对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重点围绕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劳务报酬发放、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对今年全区实施的45个以工代赈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赈济作用释放。四是抓好宣传推广。通过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政策培训会,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经验做法,讲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致富技能、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鲜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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