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聚焦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问题自查,全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相关会议精神,成立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委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处室责任分工,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治理具体工作。二是注重制度建设,严格项目监管。制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重要资金会前监督预审办法(试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自治区发改委评估督导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优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决策程序,规范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管理,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项目监管数字化,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全面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减轻基层工作人员负担,提升项目资金监管效率。三是聚焦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工作方案》和2023年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3个方面11项重点治理任务,对近两年安排资金支持的279个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将未开工、总体进展缓慢、2021年资金支付率低于90%、2022年资金支付率低于60%的项目列为重点问题,组织相关处室聘请财务审计专家组成调研督导组进行调研督导。向问题项目单位、市县区发送督办函,协调督导市县区和项目单位,抓紧整改存在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资金支付效率,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四是增强服务能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大资金争取力度,近两年争取“三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57.5亿元,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2.7亿元,支持乡村振兴领域18个专项279个项目建设。印发《宁夏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方案》《全区粮食节约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不断完善粮食安全政策体系。出台《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完成《宁夏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总结评估,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全面履行驻村帮扶责任,接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7名党员下沉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红川村和惠农区红果子镇长城社区,帮助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和为民办事服务。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问题自查和整改,紧扣专项治理重点,紧盯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及时有效发挥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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